擅自毀壞老人墳墓,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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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規(guī)定,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,不得違反法律,不得違背公序良俗。
按照中華民族傳統(tǒng)的民間習俗,老人去世后,作為子女應盡快將老人予以安葬,入土為安。老人的骨灰,安葬所用棺材以及所形成的墳墓,均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,不得毀損及非法利用。
老人去世并已安葬后,如有子女擅自毀壞老人墳墓,則嚴重違背善良風俗和社會公德,給老人的其他親屬精神上造成了嚴重損害,其理應賠禮道歉,賠償精神損失費,并歸還老人骨灰以便盡快二次安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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