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眼球不能打法律的“擦邊球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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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某短視頻博主宣稱只要出價幾百萬到數(shù)千萬元,就可以與明星共餐。隨后,多位明星經紀人回應,明星或經紀公司一般不會接受類似飯局邀約。雖然這場鬧劇告一段落,但在網上仍激起了不小水花。
隨著信息網絡的迅猛發(fā)展和快節(jié)奏生活的到來,短視頻行業(yè)異軍突起。因其“短”的性質,在最少時間內博得最多關注便成了短視頻博主的首要任務,因此也滋生了許多突破法律底線的博眼球行為。
“只要你出價,明星不再遠,不怕見不到,就怕錢不夠”,這種盜用明星姓名,編撰虛假消息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,不僅涉嫌侵犯明星的姓名權,而且也有可能使明星的名譽權受損,因為虛假事實的傳播會產生明星社會評價降低的風險。事實上,已有部分不明真相的網友對明星本人進行了調侃,甚至有網絡水軍聞風而動,對無辜牽涉其中的明星“潑臟水”。這些行為在不知不覺中幫助博主“攪渾了水”,模糊了事件重點,讓真正該受到批評的肇事者逐漸在大眾輿論中隱身,不僅不利于事情的解決,而且還可能會挑起粉絲對立,引發(fā)新的網絡輿情。
打著明星名義進行虛假宣傳的短視頻內容早已屢見不鮮。類似虛假信息的泛濫,不僅侵害了公民的個人權益,而且還會沖擊網絡空間的和諧秩序。如果放任這些虛假信息肆無忌憚地傳播,勢必會影響清朗網絡環(huán)境的構建,甚至還會滋生詐騙等嚴重的犯罪問題。
面對這種情況,明星可以積極利用舉報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雖然社會往往會要求公眾人物對類似情況提高容忍度,甚至在部分網友眼中明星要對此類問題進行維權會顯得過于“小氣”,這種社會文化心理的確會增加明星維權的顧慮,但法律面前,從來只有違不違法,而無“小題大做”。明星積極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,不僅可以為社會提供正向的維權示范,弘揚法治觀念,還可以警示那些為博眼球而動歪心思、打法律擦邊球的博主,讓他們知法畏法而不違法。同時,廣大網民也應理性“吃瓜”,切勿將法律事件過度娛樂化。平臺也應該重視自身責任,暢通舉報渠道、規(guī)范審核機制、明確博主傳播責任,為治理網絡虛假信息保駕護航。
(來源:法治日報 劉紫悅 編輯:林楠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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